关于开展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职鉴函[2012]27号
关于开展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起在全省开展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两个职业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试验性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先行开展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统一鉴定。以上两个职业等级的申报条件和考核方案将于近期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osta.org.cn/)“公告通知”栏目上公示。
二、为保证试验性统一鉴定的质量,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其中,保安员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从符合培训资质并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的保安培训单位中择优推荐。
三、试验性统一鉴定日期
保安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两个职业试验性鉴定的时间为8-9月。11月起上述两个职业纳入全省统考范围。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鉴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四、试验性鉴定职业的考场管理、监考人员配备和考务管理等要求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91号)执行。
附件: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职业:等级:
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人代表 | | | | | ||||||||
联 系 人 | | | | | ||||||||
拟招生范围: | ||||||||||||
拟招生人数:人/班期/年 | ||||||||||||
场地与设备 | | | 总面积 | 总间数 | ||||||||
培训、考核 | 自用 | | | |||||||||
场地 | 租用 | | | |||||||||
教学设备 | | |||||||||||
拟见习单位 | | |||||||||||
师 资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专/兼职 | 职称 | 专业教龄 | 拟授课程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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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教师不少于3人,操作技能教师不少于3人。 | ||||||||||||
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单位公章) | |||||||||||
市级鉴定中心初审意见 | 负责人:(单位公章) | |||||||||||
省鉴定 中心审 核意见 | 负责人:(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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