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文杰同学的除名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13:13: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通工贸学工纪〔2022〕34号 关于给予刘文杰同学的除名决定 20高建筑班刘文杰同学自9月12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节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刘文杰同学除名处理。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终审:学工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