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毅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1 13:13: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通工贸学工纪〔2022〕10号 关于给予王毅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18高电气班王毅等同学自9月13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王毅等同学除名处分,具体名单如下:18高电气 王毅20高新能源 牛嘉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终审:学工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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