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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南通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及 专业带头人候选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10: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16年南通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我院以创建“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为目标,为促进学院内涵提升,将组织开展2016年南通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候选人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已取得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教学名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可参加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

2. 已取得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的在职教师,可参加市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候选人申报。

3. 已取得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和市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学院直接上报市局。

二、申报条件

1. 详见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评选标准”(附件1)。

2. 详见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标准”(附件3)。

三、评选名额

1. 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2人。

2. 市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候选人评选5人。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3月10日-3月17日)

请参评者认真学习相关评选标准,严格参照标准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附件2、附件4),并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处室、系部提出申请。所在处室、系部提出推荐意见,送教务处、教研处审核。

2. 学院评审(3月18日-3月19日)

学院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综合学院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投票的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由院领导办公会审批,并按规定名额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候选人。


附件:1.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评选标准

2.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

3.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标准

4.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批表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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