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理论期末考试安排表(第十五周)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理论期末考试安排表(第十五周)
监考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在相应的监考场次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记录》、座位卡号、监考胸卡,提前10分钟进考场,随机摆放考试座位卡,准时开始考试。
2、监考教师考前强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一律反坐。监考期间,加强巡回检查,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防止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发现作弊行为须如实记录。作弊学生的成绩按“零分”计。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仔细清点试卷,严禁漏缴、漏页,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连同考试座位卡交至教务处。
4、任课教师务于6月8日16:30点前将已阅试卷、成绩电子文档、补考回执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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